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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前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书院,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留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吊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同意,中山大学复办法令学系。1993年7月,法令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讨所一同组成建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吊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令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我院现有教职员工76人,其间教师54人(教授21人,其间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25人,讲师(含专任教员)8人),教辅及党政办理人员22人。法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在站科研博士后2人。学院培育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现有本科生900多人,研讨生800多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首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适当影响;一起许多教师还承当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育、科研、法令实务以及当地立法起草等使命,成绩显著。
学院辖设法学理论研讨所、法令史研讨所、宪法与行政法研讨所、刑法研讨所、民商法研讨所、诉讼法研讨所、经济法研讨所、国际法研讨所等8个研讨所,1个教育部国家级试验教育演示中心——中山大学法学试验教育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要点研讨基地——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令实践研讨中心,中山大学广东省当地立法研讨评价与咨询服务基地。其他校级或院级的研讨机构还有中山大学当地立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研讨所、中山大学公法研讨所、中山大学刑事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令经济学研讨中心、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令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动力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公共方针与法令制度规划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法令危险办理与比较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令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海洋法令与方针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和安全法令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自由贸易区法令研讨中心、中山大学法治社会建造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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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百度权重为:5,Alexa网站排名:还在外太空排队中,此数据于2020年10月12号03点23分更新,如需获取最新数据请用相关工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