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我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按照法令、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一致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商场,保护证券期货商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转。
我国证监会设在首都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长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内设功能部分,1个稽察总队,3个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则,我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阅委员会,委员由我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延聘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我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则,"我国证监会对期货商场实施集中一致的监督管理"。显着,我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分,实施的是法定监管责任。
在我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分是我国证监会对期货商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功能部分。
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商场分析五个处。
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我国证监会)宣告建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商场一致监管体系开端构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商场进行一致宏观管理的主管组织。我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履行组织,按照法令法规对证券商场进行监管。
国务院证券委和我国证监会建立今后,其职权范围跟着商场的开展逐渐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议将期货商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担任,我国证监会详细履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同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计划》,确认我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履行组织,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对证券期货商场进行监管。
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议,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一致划归我国证监会监管;一起,在上海和深圳两市建立我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心举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议对全国证券管理体系进行变革,理顺证券监管体系,对地方证券监管部分实施笔直领导,并将原由我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运营组织划归我国证监会一致监管。
1998年4月,依据国务院组织变革计划,决议将国务院证券委与我国证监会兼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通过这些变革,我国证监会功能显着加强,集中一致的全国证券监管体系根本构成。
1998年9月,国务院同意了《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功能装备、内设组织和人员编制规则》,进一步清晰我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商场的主管部分,进一步强化和清晰了我国证监会的功能。